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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全球新动态

时间:2023-03-07 11:24:55 来源:法问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和商品房销售模式的转变,全装修住宅(俗称精装房)成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趋势,但在交付过程中,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商品房质量纠纷越来越集中于精装房交付环节,“交房必返修”几乎成为常态。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精装修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刘瑞凤律师解答:

全装修住宅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刘瑞凤律师补充:

不管房屋是否经过验收合格、是否已经交付业主使用,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的,法院都应予支持。即使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质量问题,但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这里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无权拒收房屋。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标签: 质量问题 主体结构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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