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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姓名权如何保护? 最新

时间:2023-03-06 18:11:31 来源:法问

姓名作为一项权利来保护肇始于近代西方民事法律制度的诞生。姓名作为一种权利的存在,其在我国立法的进程中很早就被提及。不过,《民法典》颁布之前,尽管司法实践中对姓名权扩张保护的呼声较高,但从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名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各项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名人姓名权如何保护?

李勇律师解答:

因为名人姓名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能够衍生出巨大的商业价值,名人姓名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也就层出不穷。因此,保护名人的姓名权,打击对名人姓名的恶意抢注行为就很符合《商标法》诚实信用的立法宗旨。公开权(rights of publicity),也有翻译成形象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商业化使用的权利。其中的身份,包括人的姓名、肖像。其中的使用,包括自己的商业性使用和许可他人商业性使用,如许可他人在商品上或广告上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肖像。对于姓名权扩张保护,《民法典》给出的两个条件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李勇律师补充:

一般而言,姓名权本不具有财产属性,正是由于名人具有的商业价值才使得其姓名具有了商品化权益,尽管抢注名人的姓名既损害了名人的人格权,也损害了名人姓名的商品化权益。在处理商标权与名人姓名的冲突时,需要将名人姓名权中的人格利益部分和财产利益部分分别对待。人格权的保护应当是平等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而在认定商标权与名人姓名时需要考虑知名度等要素,商标权与名人姓名冲突的实质是注册商标侵犯了名人姓名的商品化权益,也即名人姓名所蕴含的财产价值。因此,在对名人姓名进行保护时,需要将姓名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独立分立出来进行保护。

《民法典》之所以要对姓名权扩张问题作出明确法律规范的回应,实乃司法实践中涉及姓名及姓名扩张保护案件的不断出现的原因。对此,法律或司法解释必须有对应的实体性规范,以利于人民法院裁判规则的有法可依。在姓名权扩张保护的条件上,司法实践中不应设立过高门槛,只要存在姓名识别上的错误,让一般公众有误认的可能,即可以作为侵犯了他人姓名权前提条件。

标签: 财产利益 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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