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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新资讯:预付款是定金还是订金?

时间:2023-03-06 11:17:02 来源:法问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出现订金、定金、预付款、保证金、违约金这些概念,上述各种“金”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实际中怎样运用才是最合适的?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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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是定金还是订金?

祁铈程律师解答:

订金只是交易中常用的术语,在法律上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属于预付款。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并不具有担保性质。预付款是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可以在合同履行时冲抵价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收受预付款方应当将对应预付款项退还给对方。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接受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则需要向交付方双倍返还定金。

祁铈程律师补充:

由于定金和预付款都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率先付给另一方的金钱,实践中极易混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何确定,购房人给付的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应依开发商和购房人的给付意思和签订的合同来定。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建议在采购合同中使用定金,因为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我方。针对销售合同,则视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对于我方因价格波动或其他原因违约可能性较大的合同应约定预付款,因为当我方违约时只需退还预付款及赔偿对方能举证证明的实际损失即可解除合同;而对于我方违约可能性较低,对方违约可能性较高的合同建议使用定金,因为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没收定金。

标签: 履行合同 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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