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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有哪些?

时间:2023-03-06 11:19:15 来源:法问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及时得到清偿,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价值变现所享有的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他物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本身是作为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存在的,但同时,在某些情形下,担保物权也要排排后。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有哪些?

祁铈程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买受人的请求权可以对抗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其他债权人就该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3.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处理担保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优先于担保物权。

祁铈程律师补充:

这些特殊的法律规定都是从解决社会矛盾、彰显公平正义、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而特别制定的。律师建议,作为担保物权人,并不代表设立担保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抵押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级。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为《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十五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七章所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的非诉讼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准予拍卖、变卖担保物的裁定。其审限短、程序简易的优点令担保物权人能够快速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债权,并且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

标签: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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