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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是广告代言人吗?-环球短讯

时间:2023-03-06 11:30:07 来源:法问

近段时间,各大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纷纷开启直播带货模式。但直播带货火热之时,一些主播群体为了渲染气氛、获得收益,不惜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导致直播带货变直播“带祸”的情况时有发生。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带货主播是广告代言人吗?

祁铈程律师解答: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带货的主播若要构成广告代言人,首先要求“直播带货”属于《广告法》规范和调整的商业广告。当前直播带货中主播所作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不仅具有明确具体的指向性,还会在直播界面提供一键式购买链接。根据《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定义,多数直播带货符合商业广告的要素。根据《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成为广告代言人首先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出现;第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了推荐证明。而带货主播显然符合上述广告代言人的认定标准。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形象出现,也实质为商品或服务进行了推荐或证明。因此,主播接受商家委托,以自己名义和自身信誉为商品或服务背书以吸引观众的,不论主播是否披露其与商家的利益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广告代言人。

祁铈程律师补充:

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标签: 营销人员 商业广告 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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