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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06 08:12:39 来源:法问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发展,以灵活就业为代表的零工经济迅速崛起。由于从业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加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催生的各种新业态新模式,灵活就业在我国就业方式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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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共享用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黄颖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共享用工是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用工问题的应急措施。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可通过签订《共享用工合作协议》,明确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劳动关系的归属并不发生改变。

黄颖律师补充:

由于共享用工是单位之间达成协议后,由员工富余企业将劳动者集体安排至缺工企业工作,不是劳动者个人行为,更类似于企业之间的借调行为,因此共享用工不改变员工富余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与灵活就业模式不同。

共享用工模式下借出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劳动者,且劳动者与借出企业和借入企业之间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同时,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由借出企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先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再依据双方协议进行责任划分,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共享用工工伤风险责任的分担问题上,如果两家单位之间有相应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各自承担责任。

人社部在《通知》中对共享用工表示支持,并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原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以任何名目从中收取费用。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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