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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看点!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行使有何规定?

时间:2023-03-06 08:15:02 来源:法问

相信大多数人都听说过有些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除了不合理的合同可以撤销,甚至婚姻也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可撤销的婚姻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行使有何规定?

黄颖律师解答: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若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则该一年期间自受限制一方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追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的主要手段有两种:第一种是采用威胁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手段,迫使当事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二种是采用威胁手段,威胁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当事人基于保全受威胁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而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产生阻碍。

黄颖律师补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的起算点由“结婚登记之日起”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对照来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更为合理,也更有利于保护被胁迫方。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期间应当是自其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一定期限,在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但客观上没有维权可能时,亦不该将此期间计算在法定权利的保护期限之内。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至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其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系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之结婚,结婚行为并未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黄颖律师结语:

依法结婚,如有可撤销情形,及时提出撤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 人身自由 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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