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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闻】什么是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时间:2023-03-05 15:32:16 来源:法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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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什么是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张善伟律师解答:

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条件。因此,第三人如果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仅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则不能作为原告起诉;而与涉案合同约定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

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实质上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就权利特征而言,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利的行为不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给付,通过权利人单方主张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即可实现,其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

张善伟律师补充:

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在权衡利弊后做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合同受益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如以合同相对性为由禁止与该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那么与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亦有违前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精神。

标签: 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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