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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少怎么办?

时间:2023-03-05 11:31:39 来源:法问

拆迁涉及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了解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但拆迁户一般是第一次接触到拆迁,拿到补偿方案后都只是感觉补偿低、不合理,但是又不知道是哪里不合理,究竟拆迁补偿在哪些地方减少了?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征地拆迁补偿少怎么办?

张善伟律师解答: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至于应该补偿多少,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张善伟律师补充:

在认为补偿内容不完整,补偿标准不合理时,最好先别签订补偿协议。因为,一旦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是认同补偿协议中所有的内容的,日后要是认为补偿不合理,想要维权的话,维权难度就比较的大了。因此,在对补偿标准存有异议的情况下,哪怕征收方口头承诺的再好,只要没有明确到协议里都不要轻易的在补偿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大名。

对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标签: 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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