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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结束再犯罪构成累犯吗?-今日视点

时间:2023-03-05 11:14:58 来源:法问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被认定属于累犯的,人民法院在判刑时,可以从重进行处罚。而认定累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拘役结束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拘役结束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张善伟律师解答: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的。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张善伟律师补充: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即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重新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期满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标签: 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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