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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纠纷如何有效收集关键证据? 全球通讯

时间:2023-03-05 11:28:10 来源:法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均应注意以下证据的搜集与保存,并尽可能搜集完整,以便产生诉讼时作为支持诉请或辩驳的有力依据。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工程施工纠纷如何有效收集关键证据?

张善伟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领域中证据产生于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具备了建筑领域中的阶段性、数量多、名目多、零散性、渐进性等特点。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最关心的是成本和工程款。施工企业收集证据时,可突出重点、专人负责、留存原件。施工方在与建设方的往来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在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施工企业必须未雨绸缪,增加证据意识,掌握收集证据的方法。

建设工程纠纷应准备的证据有: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9.工地的交接记录;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1.市场行情资料;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张善伟律师补充:

建议施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人员流动前必须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方可流动,资料必须存放企业指定的安全场所,禁止私携资料离职。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可申请监理工程师完成相应的签字、确认。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监理方等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还要善于通过发函的方式取证。发函的重点是要留存邮寄、签收资料、函件及回函,否则函件就白发了。建议施工企业一定要把发包方、监理方、签约对方的带有公章或重要人员签批的文件资料原件即原始纸质载体都留存下来,而不能仅仅留存有其照片或复印件。另外施工企业对自己盖章签发的文件资料,应当一律留存原件一份存档。

标签: 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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