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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否构成犯罪? 热头条

时间:2023-03-05 08:21:27 来源:法问

在微信、QQ、微博、今日头条等互联网平台集中爆料出大量性骚扰事件,包括此前网络上热议的央视知名记者朱军性骚扰案件,从最后官方的回复消息我们可以得知,其中有许多嫌疑人由于时间过久、证据不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性骚扰是否构成犯罪?

魏妮娜律师解答:

所谓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骚扰的情形。性骚扰与其他骚扰的差别在于是否与性有关,虽然每个人的感官认识与知识结构、社会认知程度不一样,对于被骚扰的感受也有不同,但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含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都可以说是构成性骚扰。

比如非正常状态的肢体接触,带有性内容或性指向的语言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侮辱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要求犯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行为对象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并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故意。

魏妮娜律师补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性骚扰行为常见的形式载体有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言语性骚扰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性骚扰方式,在工作场所、饭桌上开黄腔、讲黄笑话、用下流语言挑逗和暗示等即属此类;文字及图像性骚扰属于环境型性骚扰,即在受害者所处的环境中展示不受欢迎的、具有侮辱性的、有关性的图片文字;肢体行为性骚扰,属于比较常见的、最直接也最令人表现出强烈反感意愿的性骚扰行为方式,包括不必要地故意碰触、抚摸异性敏感部位,诱导或强迫异性看黄色录像、图片等行为。

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不包含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就能适用本条的规定。至于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只能作为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大小的依据。如在无明显损害后果时,可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造成明显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时,可另外主张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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