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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时间:2023-03-04 11:33:34 来源:法问

团意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用一张总括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律师解答: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是以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为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投保人,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该种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

律师补充: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承担身故保险责任或伤残保险责任。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职工人身保护的一种福利措施。所以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关系中的保险人应当是劳动者。

律师结语: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份福利,并不能完全转移企业(雇主)对员工因工伤意外而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

标签: 被保险人 人身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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