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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否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管费?

时间:2023-03-02 11:13:49 来源:法问

水和电是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但是当业主欠缴物业费等时,有些物业公司会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制裁”业主,那么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能否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管费?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出现断水断电行为“粗暴”地进行催缴,不仅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还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物业公司还得因为自己的停水断电行为,承担给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根据法律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标签: 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 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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