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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网红pdd直播唱歌侵权赔10万,对于直播时使用歌曲的是否侵权?

时间:2023-02-26 18:20:35 来源:法问

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歌曲的内容,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进行浏览、观看、分享。该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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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英雄联盟项目电子竞技选手、知名游戏主播PDD在直播时表示,因为自己在直播时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结果被起诉了。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称PDD因为在直播时唱歌被歌曲的权利人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网红pdd直播唱歌侵权赔10万,对于直播时使用歌曲的是否侵权?

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赵镇律师解答:

PDD的账号其实是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质的,也通过商业运营获得了收益,因此,他在未经歌曲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歌曲的内容,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进行浏览、观看、分享。该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主播在未经歌曲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并非单纯的“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属于商业性使用,可能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

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赵镇律师解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很多人会觉得只是在直播间里唱了首歌,也应该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说的这种情形。但是PDD作为一个在直播平台拥有1900余万粉丝的主播,他的帐号已经不属于是一个纯粹的个人账号,通过账号获得的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因此他在直播时演唱并没有获得授权的歌曲,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侵权行为。权利人或者权利人委托的律所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是合法维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赵镇律师补充:

要区分职业翻唱与随口翻唱,前者将翻唱作为直播的主要内容与卖点,后者则是在直播其他内容时适当引用或即兴表演,作为其他内容的点缀,可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此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就职业翻唱而言,如果在直播时未向观众收取费用,直播者也未获得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可以构成合理使用,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现实中,即使主播并未直接从观众处收取费用,但观众的打赏、流量的变现等实际上就是其翻唱音乐作品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很难构成合理使用。

赵镇律师简介

『律镇先锋』为创新型律师团队,隶属于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专注提供主动式法律服务,提供高效优质,超预期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是大湾区最有前景和活力的律师团队之一。

标签: 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 直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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