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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制腾退,拆迁户该如何维权? 环球观点

时间:2023-02-22 15:26:51 来源:法问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拆迁工作条例的指示下进行拆迁,要文明合法拆迁。但在实践中,强制腾退、违法强拆的现象还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拆迁户怎么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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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房屋被强制腾退,拆迁户该如何维权?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罗书苹律师解答:

在现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框架内,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即单方采取强制拆除等方式则涉嫌违法。被腾退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次,及时进行信息调查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以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解决复杂的征拆法律纠纷,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罗书苹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下可以强拆: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房子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罗书苹律师简介

罗书苹律师,目前执业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秉承真诚、务实、高效、专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做当事人合格、值得信赖的代理人!

标签: 被征收人 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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