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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20万元仅到手500元,成立犯罪吗? 环球今日报

时间:2023-02-22 15:25:31 来源:法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诈骗20万元仅到手500元,成立犯罪吗?

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罗婷律师解答: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就算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若是犯罪嫌疑人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只到手500元,但是其筹款目标是20万元,因此会被认定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由于李某犯罪未遂,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罗婷律师解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罗婷律师简介

经济学学士,法学双学士,处理多起民商事业务,致力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标签: 定罪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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