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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消息:孩子肖像被侵犯,母亲能起诉吗?

时间:2023-02-22 13:48:21 来源:法问

肖像权的侵犯是指,未经得本人同意,擅自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被侵犯者可以要求相应民事赔偿。那么,未成年肖像权被侵犯怎么维权?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

孩子肖像被侵犯,母亲能起诉吗?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龙泽宇律师解答:

答案是能代为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龙泽宇律师解析: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龙泽宇律师简介

民商法硕士,擅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民商事诉讼及企业法律顾问。

标签: 未成年人 民事诉讼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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