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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速讯: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会有效吗?

时间:2023-04-21 16:26:27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

人难免会有不注意的时候,比如在拟写劳动合同的时候出现了纰漏,遗忘了必要的条款。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最近太忙了,导致在签新员工的时候在劳动合同上漏了必要条款,不知道劳动合同还会不会有效。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的有效性问题吧。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首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实践中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发生时,往往劳动关系已经存续了一段时间,如果仅仅因为劳动合同欠缺了某项必备条款即认定其无效,不利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并非欠缺所有的必备条款,而是欠缺某一项或者几项。此时一旦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则上述有关权利义务的确定就因为缺乏约定而变得复杂,即使最终确定也违背了劳动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

其次,法律的解释不仅要看法条文义本身,也要综合整部法律的内在体系,结合该法条在该部法律中的地位对其含义进行理解。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报酬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同时第十一条规定,“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可见欠缺劳动报酬条款并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是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补正;另外,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至少明确了两层含义:一、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无效,可以允许当事人补正;二、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司法机关也无权就此作出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并不认为缺少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条款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最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此条规定,第一,即使劳动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被认定为无效,也并不能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此条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作用是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在实践中不可滥用,仅因双方签订的合同欠缺了某项条款即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不符合公正原则,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的有效性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律霸网小编,希望大家在拟定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打起精神,万分仔细。毕竟劳动合同非小事,关系着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此外,也可以交给别人多检查几遍,有时候自己写的东西,自己差出差错会更难一些。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是否会有效问题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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