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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3-04-05 11:26:24 来源:法问

当前,很多诉至法院的离婚当事人都将双方自行书写的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要求法院认定二人签订的协议,并按照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作了约定,这些约定要一定意义上表明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种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到底如何呢?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

请问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冉彬律师解答:

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前

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2、在协议离婚之后: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冉彬律师总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

标签: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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