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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要赔偿损失吗?

时间:2023-03-27 18:09:00 来源:法问

挪用资金罪是指将资金非法进行挪用,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经营等的活动,挪用资金达到一定数额不归还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那么,挪用资金罪判刑后,还要赔偿损失吗?

网友咨询:我老公有单位,但是因为个人原因自己在外面承包了一些装修工程来做,去年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挪用了他们单位6万元资金?但是到现在还没还上,请问这个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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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讴斯森律师孙春茹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判刑后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孙春茹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标签: 挪用资金罪 有期徒刑 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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