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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焦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定性是什么,会如何定罪处罚?

时间:2023-03-27 08:08:34 来源:法问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那么,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定性是什么,会如何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2004年1月12日,马某对其未满14周岁的外甥陈某称,邻居张某家中最近卖鱼得款6000余元放在家中,要其想法到张某家中将这些钱偷来,所得钱款二人平分。当晚陈某乘张某家中无人之机,翻阳台进入张某家中,从衣橱内窃得现金6200余元。窃后陈某将一半分给马某。


【资料图】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陈文仕律师解答:

本案的关键在于马某是教唆犯还是间接正犯。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是不同的概念。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在主观上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而是利用无犯罪故意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工具实施犯罪,以实现其追求的犯罪目的。

尽管教唆犯与间接正犯都可能以教唆的方法实施,但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一,主观方面不同。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是教唆者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通常情况下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间接正犯只有单独犯罪的故意。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第二,客观方面不同。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间接实行犯则是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被利用者或者无犯罪故意,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犯罪形态不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而间接正犯是单独犯罪。

第四,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间接正犯则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犯罪者承担责任,被利用者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故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马某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对于马某的行为不适用与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处理原则,不应适用该规定从重处罚。

陈文仕律师解析: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教唆犯本身可以参加某种犯罪也可以不参加,并同时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

其突出特点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中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关于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理论上众说不一,其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以下三种:

一是教唆行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教唆犯。

二是以引起犯罪意图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就成立教唆犯。

三是实施犯罪说。这种观点认为,要成立教唆犯必须是被教唆的人实施所教唆的罪,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有因果关系。

标签: 间接正犯 共同犯罪 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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