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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无抚养能力,无能力抚养算遗弃罪吗?

时间:2023-03-25 15:24:55 来源:法问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在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是争议的焦点。协商不成的话,就得通过法院介入处理。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首先得看双方是否具备抚养能力,这是最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情况叫无抚养能力?

网友咨询:

离婚的时候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对方,说我无抚养能力,什么情况叫无抚养能力?


(相关资料图)

冯忠科律师解答: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

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

冯忠科律师补充: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无力给付抚养费是属于民事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所以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 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 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 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标签: 抚养能力 如何认定 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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