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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怎么处理,效力如何确定?

时间:2023-03-23 15:21:43 来源:法问

遗嘱是生活中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纠纷的产生,生活中,有的老人年纪大了,主意是一时一变,今天觉得这个孩子好,明天觉得那个孩子坏,甚至谁让立什么内容的遗嘱就按谁说的立。最后每个儿女都拿出有利于自己的遗嘱的事儿也不少。那存在多份遗嘱,哪份是有效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我的一位远房亲戚不久前因病去世,他的子女们在处理老人的后事时才发现,老人在生前通过不同的方式留下了好几份遗嘱。而更让人不解的是,这几份遗嘱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些内容自相矛盾,这让家人有些无所适从。不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咋办?

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吴求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分析,遗嘱内容产生冲突的,如何确定效力,共有三种情形。

1、多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按最后时间所立的遗嘱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不包括公证遗嘱,是指除公证遗嘱以外的,其它类似的遗嘱;

2、如果公证遗嘱与其它类型的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准,这种情形不分时间的先后,即使先立的是公证遗嘱,最终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仍以公证遗嘱为准;

3、多份公证遗嘱内容冲突的,与第一种情形相同,以最后时间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吴求律师解析:

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设立后,遗嘱人可凭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但应根据遗嘱的不同种类作出相应形式的变更或撤销。

遗嘱内容冲突,在实务中大多数情况是立遗嘱人有多位子女,可能有的子女,用不正当的方法迫使立遗人先后立下数份与原来不同的遗嘱;也有的是因为立遗嘱人在确立遗嘱内容后,发现子女不孝顺而改变遗嘱内容,但是不管原因如何,这种情况下极易产生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尽量避免内容相冲突的遗嘱。

所以说,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有效方法、预防家庭财产外流的有力保证、方便子女继承的重要依据。

标签: 公证遗嘱 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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