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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同居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时间:2023-03-21 15:02:04 来源:法律解答网

首先,婚姻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结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并且,按规定,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指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将自始无效。

其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所以,双方分开并进行财产分割,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而应该认定为同居财产,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

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中,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标签: 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同居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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