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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报】问答15期:地摊儿经济必知的10个法律问答

时间:2023-03-20 18:14:41 来源:法问

地摊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开放地摊经济激发了普通民众的创业活力,是人间烟火气,是当前中国经济的新生机。总结了食品摊贩的10个法律问答,以供参考:

Q1:食品摊贩的法律属性?


(相关资料图)

答: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Q2:哪些地点可以合法经营食品摊贩?

答:食品摊贩应当遵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进行经营。同时应当注意:

①经营地点应当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②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③经营所在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其他特别规定。

Q3: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哪些食品?

答:①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②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③现制乳制品;

④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Q4:以湖北区域为例,食品摊贩经营者需要取得哪些行政许可?

答:《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Q5:以湖北区域为例,政府部门出台了哪些针对性的政策内容?

答: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三小”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对食品摊贩要实行统一路段、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标识、统一卫生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服务管理、统一信息公开等“八统一”管理。

Q6:摊贩经营是否属于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范围?

答:摊贩经营属于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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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食品摊贩经营者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答: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管理人的关系。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Q8:以湖北区域为例,政府部门如何监管摊贩食品质量问题?

答: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联合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专项行动,统一行动部署、集中调度执法力量,实现综合施策、协同监管,凝聚联合打击的合力。

Q9:食品摊贩合法权益遭受执法人员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答: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可以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Q10:公务员下班时间经营食品摊位是否违规?

答:公务员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经营食品摊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经有关组织批准。法律法规禁止公务员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非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

标签: 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 湖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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