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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有效?

时间:2023-03-16 15:04:43 来源:法问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那么,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有效?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有效?

朱群群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的享有、债务的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所做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应当提交经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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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群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做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标签: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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