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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有哪些?|全球新动态

时间:2023-03-16 08:13:31 来源:法问

交纳了生育保险之后,我们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政策,而且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也是比较广的,如果我们符合相应的报销标准,并且已经保证生育保险缴纳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报销福利政策。那么生育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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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有哪些?


(资料图)

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内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正常产、剖腹产、人工流产、引产、宫外孕、绝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等项目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规定的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取宫内或皮下节育器等医疗项目的医药费,以及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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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析: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标签: 生育保险 不得超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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