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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有瑕疵怎么办?

时间:2023-03-15 15:05:07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陷入民商事诉讼时,通常需要委托相应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是以下三类人员:(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很多法人主体在应诉时,为省下部分律师费用,选择与并非单位员工的自然人临时签订一份虚假的劳动合同,让其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但此种行为不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存在较大风险。一旦对方当事人发现此种行为,很有可能向法庭提出异议,法庭经审理后,有权责令当事人另行委托其他诉讼代理人出庭,如不能及时委托,则存在面临被缺席审判或被按撤诉处理等风险。

法妞网友咨询:

诉讼代理人有瑕疵怎么办?

周卡方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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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师补充:

《民诉法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三百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标签: 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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