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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逃逸受害方,该怎么获得赔偿呢? 即时看

时间:2023-03-14 15:11:29 来源:法问

发生小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但有些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驾驶机动车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那么小事故逃逸受害方,该怎么获得赔偿呢?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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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逃逸受害方,该怎么获得赔偿呢?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曹兴龙律师解答:

发生小事故肇事者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的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受害方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医疗费、丧葬费用,之后的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民事赔偿可以提起诉讼向肇事者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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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曹兴龙律师解析:

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理所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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