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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最资讯丨法人向公司借款都有哪些风险,法人向公司借款的风险是什么?

时间:2023-03-13 08:10:34 来源:法问

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公司法人向公司借钱的新闻,那么法人向公司借款都有哪些风险,法人向公司借款的风险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人向公司借款都有哪些风险,法人向公司借款的风险是什么?


(资料图片)

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邹剑云律师解答:

法人向公司借款的风险包括下列方面:

1、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2、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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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邹剑云律师解析:

在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股东往往会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作为资本进行牟取利润的活动:比如进行项目投资;或者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行贿、走私等非法活动;或者其主观目的是向公司借款,但并未按照相关程序,也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后长时间未归还。这些行为均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及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之规定,构成犯罪。借款股东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可以根据其责任形式的不同,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则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行为人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则成立职务侵占罪。

股东向公司借款,一方面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进行决议,借款的股东应当按照内部决议规则进行回避;另一方面,股东应与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这一有效法律文件来确定真实有效的借款关系,且在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应该明确借款期限、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和还款计划、担保条件、借款用途等内容。

标签: 借款合同 二百七十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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