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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什么?

时间:2023-03-12 11:25:25 来源:法问

生活中很多人经常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的含义分不清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你知道劳务关系究竟是什么意思吗?

法妞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什么?


(资料图片)

詹俊妮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詹俊妮律师补充:

劳动关系的主体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则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和个人。

劳动关系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务关系则主要适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劳动双方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仅仅存在经济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地位平等,各自独立。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及时支付足额报酬,且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而在劳务关系中,报酬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关系的许多重要条款通常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受国家干预性强。而劳务合同的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双方不得协商变更。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并无缴纳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义务。

标签: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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