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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时间:2023-03-12 08:13:28 来源:法问

爱情虽美,呵护不周也有凋零时,正如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如果婚姻真的进入坟墓,那么最终会以离婚来终结这场“美丽邂逅”。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资料图)

吴玉琼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案件的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吴玉琼律师补充: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标签: 离婚诉讼 简易程序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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