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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速递!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3-03-11 18:06:47 来源:法问

有不少员工以为,只要解除了劳动合同,无论是企业解除还是员工解除的,企业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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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侯梦菲律师解答: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法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根据《民法典》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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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谕泽律师事务所侯梦菲律师解析: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标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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