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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未成年人可更改名字?

时间:2023-03-11 11:10:28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有一些特殊群体对于自己的行为是不能自己承担的,但是法律也不能明文规定限制其社会活动。因此根据特殊情形,制定监护人措施,由监护人对其行为负责。当然作为监护人也不是永久性的。

法妞网友咨询:

满足什么条件,未成年人可更改名字?

张雷律师解答: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有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其他特殊原因。

张雷律师补充: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被刑事处罚的;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且未被撤销记录的;网上通缉在逃和重大涉案嫌疑的;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变更姓名后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或逃避法律追究的;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入伍期间更改了姓名的;其他不应变更姓名的特殊情形。

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交验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标签: 未成年人 特殊原因 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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