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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全球即时

时间:2023-03-11 11:31:29 来源:法问


(资料图)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妞网友咨询: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把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一起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等。据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其职责不予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十五万元以上或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构成玩忽职守罪,且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

张雷律师补充: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构成本罪,不仅要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而且必须具有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读取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标签: 公共财产 玩忽职守罪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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