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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中,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什么? 焦点报道

时间:2023-03-10 18:26:44 来源:法问

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做法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分别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做法,而冒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那么刑事犯罪中,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什么?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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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中,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什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龙雨律师解答:

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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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龙雨律师解析:

想象竞合犯事实上只有一个危害做法,而牵连犯则有数个做法,如方法做法、结果做法。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限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限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限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无明确限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标签: 想象竞合犯 恶意串通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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