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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推荐:证据补强规则在辩护中如何运用?

时间:2023-03-08 08:23:42 来源:法问

补强证据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确证、证实、进一步的证据",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据能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佐证", 它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但可用来证明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增强或保证主要证据的证明力,担保主要证据的真实性。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证据补强规则在辩护中如何运用?

莫志欣律师解答: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所以对于证据在某一案件中是否适用,何种情况下会发生失权都是极为重要的。

补强证据须满足的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4. 可以成为补强证据的证据种类非常广泛,不限于物证和书证。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意见被告人供述需要不强的规则。

莫志欣律师补充:

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明力规则,不解决主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只有被告人的无罪辩解这一孤证,必要时可以考虑被告人无罪,但是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认定她 构成犯罪与处以刑罚。

侦查审查起诉的阶段的供述也需要补强,否则即使到了法庭,只有被告人供述也不能定罪处罚。如果是间接证据的话没必要补强,因为补强了之后也只能认定部分案件事实,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

补强证据要补强的关键内容:

1.必须要印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以及被告人与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

2.对于隐蔽性补强证据要注意其来源是否有隐供、诱供,以及信息泄露。

标签: 补强证据 必须具有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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