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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营运损失如何赔偿?-环球观点

时间:2023-03-07 18:36:43 来源:法问

所谓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对于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营运损失如何赔偿?

刘福胜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造成运营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除了可以主张车辆重置费用外,还有权主张停运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刘福胜律师补充:

对于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通常都是拒赔。他们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保险条款中通常会用加黑加粗字体对免赔条款加以突出显示,以示其尽到提示义务,法院一般会认为条款内容清晰、明确、易懂,足以让理性第三人理解,属于有效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也有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标签: 格式条款 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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