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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案件诉讼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天天热资讯

时间:2023-03-06 18:14:15 来源:法问

建设工程案件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比较多,当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的资料也不尽相同,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案件诉讼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重视建工诉讼中的司法程序问题,很多有理却没打赢的官司,就是案由选择错了。案由问题看似不起眼,实践关涉法律关系厘清、法律适用等问题,不应被轻视。“管辖”在适用中存在诸多争议,绝非刚性得适用专属管辖,加之仲裁与诉讼的冲突,实则空间很大。任何纠纷进入到诉讼都必然要先理清主体的问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更为重要,关系到诉讼目的能否实现,权益能否得到充足保障。对于任何一个建工案件,起诉谁,诉请对方承担何种责任是案件的脉络,其它问题都是附着于此,不能告错,也不能遗漏应列示的主体;而对于应诉的一方,各方诉讼主体的适格与否、诉讼地位如何、应否承担责任及应承担何种责任,也是必须认识清楚的关键问题。律师,应分析研究案件资料,明确法律关系,确定好适格诉讼主体。

刘瑞凤律师补充:

(1)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2)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准许后方可延期举证。(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采纳该证据但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一般按照以下类型:(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2)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的证据;(3)合同签订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图纸、招投标资料等;(4)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重点是设计变更、签证等反映工程量、价格的证据,以及工程工期情况的证据;(5)工程验收证据;(6)工程结算证据;(7)工程款付款证据;(8)工程质量异议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以及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综合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标签: 人民法院 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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