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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天下!什么是“非法债务”?

时间:2023-03-05 18:17:25 来源:法问

“高利贷”、“网贷”横行的背后,少不了暴力催收的影子,债务人一旦违约或者“被违约”,放贷公司便会采取电话轰炸、骚扰、威胁等方法对债务人及其亲友进行心理强制和压迫,有的放贷公司直接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催债”公司,进行上门催债。这些催债公司往往和黑恶势力联系在一起,严重干扰了债务人的生活,社会影响恶劣。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什么是“非法债务”?

黄颖律师解答:

非法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各种交往中所产生的债务,包括一般的违法和构成犯罪的违法,比如高利贷、因受欺诈而产生的虚假债务、因吸毒、赌博而欠下的债务等。这里“产生的债务”,既包括因高利贷等非法犯罪行为直接产生的,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非法债务,既包括金钱,也包括民法意义的物、智力成果等其他财产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并不全部都是非法的,其中出借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需要偿还的,只催收高利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黄颖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正常的财产交易秩序,故应以债务及催收行为是否破坏这一交易秩序作为评价标准,如:基于嫖娼、赌博等不法原因给付所产生的债务。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应该视放贷利率高低而决定,当利率低于民法中规定的标准时,因其未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正常的财产交易,不能评价为非法债务。对于诉讼时效届满、双方打赌形成的债务则应排除在本罪规定的非法债务之外,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债务属于正常财产交易秩序下的灰色监管地带,法律既不明确反对也不鼓励,故刑法应保持谦抑性。

标签: 诉讼时效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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