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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需要存在什么要件?-环球新资讯

时间:2023-03-05 15:15:12 来源:法问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著作权保护需要存在什么要件?

黄颖律师解答: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的存在和传播要依赖于物质载体,但是著作权本身却是一种无体的存在,著作权和作品载体本身可以相互分离。一般认为,作品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第一,作品是人类在相关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例如,西方经常出现的麦田怪圈,虽然图案复杂,但因为没有加入人类的创造,因此不能被归类为作品。第二,作品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第三,作品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构成与否不受存在时间的限制,即使5分钟后马上会融化的冰雕也可以构成作品。

黄颖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 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下列作品:(1) 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 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3. 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标签: 著作权法 智力成果 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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