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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最资讯丨恋爱期间的支出,分手后可以要求偿还吗?

时间:2023-03-05 08:26:56 来源:法问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亲密无间,互赠财物的情况十分常见。可一旦分手,金钱纠葛很可能随之而来,不少人还因此对簿公堂。那么,恋爱期间的支出,分手后可以要求偿还吗?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恋爱期间的支出,分手后可以要求偿还吗?

魏妮娜律师解答:

从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判例来看,涉及男女朋友之间的款项交付,带有多种性质,可能为借款,也可能为同居生活的共同消费,也会带有赠与性质,因此涉及此类案件,必须对证据进行从严把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魏妮娜律师补充:

热恋中的情侣经常会为对方的日常消费“买单”,对于购买衣物、食品等物品属于交往过程中的正常开支,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一般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若是赠与贵重物品的,如购房、购车、金饰等大额消费支出,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的暗含条件,若因恋爱失败而分手的,如果受赠与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则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在结婚登记前,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却没有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双方又离婚的,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魏妮娜律师结语:

结婚男女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 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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