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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挂靠关系的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04 11:38:34 来源:法问

在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以下称挂靠人)挂靠企业名义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工程建设期间,必然会涉及大量的买卖合同行为,这一类的行为往往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约定不明确,授权、身份不明确,履行主体不明确,提货单或收货单不规范等等,引发大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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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买卖合同纠纷中挂靠关系的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这里的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挂靠人是否应对挂靠人因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裁判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建筑工程领域借用资质本身违反法律规定,被挂靠人为挂靠人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存在过错,被挂靠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应仅在缔约人之发生效力,不应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扩大被挂靠人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挂靠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 (一)、由挂靠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买卖合同大多由挂靠人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签订,不以承包人或其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履行也由挂靠人自己履行,出具债权凭证等行为均以挂靠人自己名义进行,相对人也认为是与挂靠人签订、履行合同,不向承包人主张权利。(二)、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挂靠人不承担责任。 (三)、由承包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大致有二,一是挂靠属《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承包人与挂靠人签订挂靠协议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共担;二是参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对承包人与挂靠人连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判令双方对买卖合同责任亦承担连带责任。

标签: 买卖合同 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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