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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世界聚看点

时间:2023-03-01 11:38:22 来源:法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分,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前者的公司类型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后者则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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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律师解答:

一人公司有以下特点:一是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二是股东类型应当公示。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应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三是公司由股东个人控制。实践中,不仅股东独自行使股东会职权,自然人股东一般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个人完全掌控公司。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设定了更高要求,认定一人公司股东是否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不再单纯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在一人公司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即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一人公司的特点可以看出,其内部治理缺乏制约和监督,公司管理易出现随意性,相比较二人以上公司,更容易出现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比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分、股东与公司自我交易、股东向公司任意借款、以及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等。

律师补充:

一人公司是否构成财产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并进行综合考量。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其成为该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债务,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标签: 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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