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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天下!仅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材料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01 08:29:33 来源:法问

实践中,一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材料比较随意,有些材料干脆就是当事人自己写好后去相关单位盖章,这些材料首先在形式上缺乏规范性,如手写证明,或行文明显不规范,或出现错别字等等,这些都可以推测出形成过程的随意性,这也大大降低了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本身的真实性。仅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材料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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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仅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材料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合同上只盖公章未签名的,也应当视为该公司的决定。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加盖,出于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就是有效的。如果协议有明确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还不能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就已经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5第1款关于“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中,并无缺少制作证明材料人员签名即无证明效力的明确表述。当事人对书证提出质疑的,亦可依据前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出庭作证。

单位证明的证明力,我们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来分析。首先,对于单位证明的真实性,法院需要去核实,如果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取,那么在质证阶段;由于此证明即非公权力作出的公务文件,按书证来证明,则其形成时间在后,则违背了书证应当形在事实之前的属性,有违证据三性之一的合法性之嫌。若以证人证言来质证,民诉法规定,证人有出庭作庭的义务。

标签: 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 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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