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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怎么办?|全球消息

时间:2023-02-28 15:22:03 来源:法问

对于组成建设工程合同的各项文件,理想状态下,各项文件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但由于拟定主体专业能力和对文件理解的差异等原因,实务中各项文件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形并不少见。在日常的工程审计工作中,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审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怎么办?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怎么办?

律师解答:

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的效力是一致的。招标文件与合同在同一个内容中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按照正常情况,应当有补充合同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并且书面说明不一致原因的原因、后果、写明与何为标准。另外此事并不复杂,可以协商调解解决,一般不会诉诸法院。

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律师补充:

一般而言,规范的合同中会对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等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明确约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标签: 招标文件 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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