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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的先用权?

时间:2023-02-28 08:34:41 来源:法问

商标先用权系法律赋予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先用人以对抗商标权人的一项抗辩权,这强化了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虽然商标先用权制度设置是为了平衡商标权人与商标先用人,但若不细化和限制商标先用权的适用,势必会造成商标先用权的滥用,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商标的先用权?

律师解答: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自己非以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已将与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其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之上,当别人申请时,该商标作为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标已驰名,在此情况下,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见,“先使用权”是商标注册原则的一种例外,其目的是保护因实际使用而产生识别作用的商标的信誉。该权利不同于商标权,它仅是一种抗辩权。

《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06-15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律师补充:

商标先用权人抗辩成立须同时具备在先使用人、使用在先、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具有适当的区分标识这六个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是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一定影响”的标准超出了仅仅使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高度;“一定影响”被解读为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而且主要是从行业或地域范围内,综合使用、宣传等多种因素认定其影响力大小,并判断是否达到了相应的知名度高度。法律维护在先使用人既存的状态,因此先用人自身在现有范围内使用,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在继承关系或企业发生分离或合并时,才允许在先使用权的移转。

标签: 在先使用 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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