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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议!如何理解债权担保?

时间:2023-02-28 08:38:27 来源:法问

债权债务关系中通常有对债权有担保措施,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何理解债权担保?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债权担保?

律师解答:

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由于现代国际借贷涉及金额巨大,通常只是由法人担当担保人。②担保范围。通常由当事人间具体约定,所担保的范围不应超过债务,若当事人间无具体约定,则依担保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间通常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借款人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如期清偿。③提供担保的方式。正常的方式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 (贷款人) 订立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也可由债务人给债权人开出本票,然后由保证人在本票上作保证背书,以此作为担保形式; 还可由银行应借款人的请求对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形式。

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担保,就可以增加债务人信用等级,使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律师补充:

放弃债权担保是指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或者其他的原因,债权人愿意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贷款借于债务人。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的,对抵押物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主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仍然需要履行。债务人放弃担保债权的,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并且是在共同担保或者是保证关系中,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会相应免除的。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

标签: 债权债务 物的担保 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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