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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资讯:老年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27 15:30:37 来源:法问

老人损毁他人财物也是需要赔偿的,此时是要折价赔偿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行为人如果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网友询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老年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要怎么处理?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罗丹律师解答:

当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出现后会进行行政拘留并收取一定的行政处罚金额,当出现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后,不仅会给当事人的财产权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是不利于国家的治安以及秩序,那么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当造成了经济损失后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如果是有行为能力的健全的老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不可以减轻处罚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于年满七十五岁的老人,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不是说只要年满七十五岁就一定要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罗丹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公民以及企业的财产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他人未经允许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破坏他人财产也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以及涉案的具体情节进行量刑,当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超过了五千元后就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况。

罗丹律师简介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标签: 他人财物 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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